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規定,為了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需要,根據憲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實際,適應能源發展新形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
這意味著,經歷了十九年的數次易稿后,被譽為能源領域“小憲法”的能源法終于問世了。
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啟動,距今已經過去了十九年。《能源法》先后公布了三個版本的征求意見稿,這在我國立法實踐中并不多見。前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在部門起草階段,而今年的公開征求意見則是全國人大審議階段。
2024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4月26日,中國人大網公布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9月10日,能源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增加規定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內容。
11月4日,能源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為適應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的需要,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能源標準體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綠色低碳轉型,促進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在解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能源法草案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可再生能源優先,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黃海華提到,草案明確提出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與此同時,要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此外,草案還明確要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秘書長、北方工業大學副教授、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陳興華此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能源法》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
首先是保障國家安全。能源安全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一環,“能源的飯碗必須端在自己手里”。《能源法》的出臺將為實現我國的能源安全、進而實現總體國家安全觀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公眾號:3060碳達峰碳中和。
二是實現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目標。現代能源產業進入創新升級期,呈現出能源系統多元化迭代、能源產業智能化升級、能源供需多極化格局等特征。能源領域面臨的新形勢要求有一部《能源法》賦予戰略目標方向穩定的法律地位,為能源發展提供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從而帶來有效的法律支撐。
三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能源領域的碳排放在經濟社會中所占比重極大,這就決定了,能源領域碳排放的治理成敗直接決定了雙碳目標是否能夠順利實現。能源轉型帶來的間接減排功效以及針對能源領域開展的直接減排措施,需要有一部《能源法》發揮其綜合協調的功能,鏈接生態環境相關立法,從而實現制度協同效應。
對于《能源法》出臺后,對我們的生產和生活有何影響,陳興華表示,《能源法》規范的主體十分廣泛,包括相關政府部門、相關企業等市場主體以及普通公眾。
對于相關政府部門來說,《能源法》一方面賦予政府部門相應的管理(宏觀)和監管(微觀)權力,另一方面,也會對政府部門設置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對于相關企業來說,《能源法》對能源轉型、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等能源發展方向進行了立法宣示,對能源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投資產權保護等進行了立法確認,這些都會為企業發展指明穩定的目標方向。同時,《能源法》中也會設置相關企業的義務性條款,不同企業需要依法承擔各自的法定義務。